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2-07來源: 信息時報
  據新華社電 重慶長壽區一女孩摔打嬰兒事件連日來引起社會廣泛關註,多數輿論對那名年僅10歲卻異常“冷血”的女孩的行為表達了不解和憂慮。目前受害嬰兒家屬已經提起民事訴訟。多名專家認為,應釐清女孩這一連串行為的背後動機,對未成年人行為失範引入社會幹預。
  女童僅10歲警方不予立案
  長壽區警方介紹,11月25日16時許,區公安局接到轄區“鵬運左岸”小區的保安報警,稱該小區一幼童從25樓墜落。接警後,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置。經調查走訪、調看小區視頻監控錄像,警方初步查明瞭事件情況。
  經查,當天16時10分,該小區25樓住戶李某(女,10歲,長壽某小學五年級學生)放學回家至小區2棟2單元電梯時,遇受害人原原(男,1歲)與其奶奶外出。李某在原原奶奶出電梯時,將原原抱起。電梯門隨即關上,把奶奶隔擋在外。電梯的監控視頻顯示,李某在電梯里對受害人進行了毆打。
  警方表示,根據李某的陳述,她將原原從電梯抱回25樓家中,在客廳沙發上對原原實施毆打,又將原原抱至陽臺欄桿上逗玩,導致原原從陽臺欄桿上墜落。
  原原奶奶看到電梯直接運行至25樓停下,遂趕上25樓尋找,遇到李某從家中走出。奶奶向李某詢問原原下落,李某謊稱原原已被他人抱走,還和奶奶一同乘電梯下樓尋找。
  下樓後,奶奶到小區保安處查看視頻監控,李某繞至原原墜落處,找到了灌木叢中的原原。她把原原挪至七八米遠的小道上,然後自行返回家中。
  李某父母都是四川一家化工企業工人。事發時,家中只有放學回家的李某一人。公安機關表示,調查結果已經向雙方當事人及其監護人進行了通報。因行為人李某隻有10周歲,未到刑事責任年齡,公安機關依法決定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。
  受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訴訟
  12月2日,李某的母親因工作原因調動到新疆分公司,李某一同前往。母女倆臨行前,辦案民警將這一情況告知了受害方的家屬及其律師。
  目前,警方正積極協調民政、司法等相關部門為受害方提供經濟救助和法律援助。截至目前,經協調,李某監護人已向受害方支付醫葯費7.8萬元。
  據醫院介紹,經過積極救治,目前受害人原原生命體徵平穩,擬於近日接受手術。
  4日,原原家人已向長壽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索賠30萬元,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  專家:女童踢打陌生嬰孩並非無意之舉
  本次摔打嬰兒事件發生後,多位專家從兒童心理、未成年人行為規範等角度進行了分析,建議完善未成年人行為規範立法,適當引入社會力量。
  黃手絹心理咨詢中心負責人、國家心理咨詢師陳燕萍認為,10歲的孩子從年齡特征上看,已發展出一定社會性,在兒童間,尤其是中小學生之間經常會發生的一種特殊類型的攻擊性行為,如果曾經有過受“欺負”的經歷,被家庭或其他生活和學習中相關的人進行過打罵、人身攻擊、孤立等,並由此帶來憤怒、痛苦、焦慮、驚恐等感受時,這一時期攻擊性會加劇。
  她認為,以上狀況並非一天兩天形成的,家長和學校應增加對孩子的關心和照顧,關註孩子情緒變化和行為特點,比如平時經常用語言攻擊他人,有暴力行為要及時的進行引導、干預。家長在家庭教育中應註意方式,避免使用肢体暴力和語言暴力,此外,還需要加強法制教育,學習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財產,知道行為後果的嚴重性,懂得約束自己的行為。
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心理學教授李玫瑾認為,從現有情況看,女童對陌生嬰孩的踢打並非無意之舉,國際研究顯示,人的第一次行為失範出現的年齡越小,重犯率越高,女童的心理狀態需引起高度警覺,在有條件的情況下,建議女童接受不低於三年的心理評估,矯正可能存在的心理偏差。
    (原標題:涉事女童已隨母前往新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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